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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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高配運絕不簽收任何以到付形式寄到物流收貨站的貨物。
  2. 立高配運絕不簽收任何以平郵方式寄出、沒有查收或追蹤證明的貨物。
  3. 假如發生以下情況而導致任何遺失、漏寄或額外運輸收費,立高配運恕不負責︰
    1. 情況一: 賣家發出一個快遞號碼,但包裝內含有兩位或以上客戶的貨物,而導致有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避免方法: 客戶須聯絡賣家,確保賣家發貨時的快遞號碼只有該客戶的貨物。)
    2. 情況二: 客戶購買兩個或以上的貨物,但賣家只向客戶提供一個快遞號碼,但實際上賣家將客戶的貨物分開兩個或以上的快遞號碼發出,而導致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避免方法: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所有其他正確的快遞號碼以作認領。)
    3. 情況三: 如賣家提供錯誤快遞號碼,導致正確快遞號碼過了免費存倉期,因而被收取存倉費。(避免方法: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正確的快遞號碼以作認領,及就存倉費與賣家作出商議。)
  4. 客戶須於賣家發貨後在系統申報貨件及快遞號碼。由於輸入貨物資料需時,貨物一般到達收貨站後的一至兩個工作天才可完成系統自動認領程序。
  5. 已預訂之包裹,於到達物流中轉站後會進行系統自動認領程序,完成後將被自行分配至相應倉庫位置,同時客戶會收到確認通知電郵,客戶可登入express.hk網站進行安排寄送貨件
  6. 若訂單一經確認,不論訂單處於審核或已確定狀況,都不會提供取消訂單、於訂單內增加貨物或更改轉用其他物流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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